
龙飞,男,汉族,四川什邡人,1986年7月出生,大学,群众,三级检察官,2010年5月参加工作,2013年10月进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精准监督,彰显检察温度
龙飞同志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办案中成就事业。无论是在控告申诉部门,还是在民行部门,他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重质重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不仅维护法律的权威,还展现司法的温度,所办案件多以调解结案。如在办理的某页岩砖厂申请执行监督案、某砖厂与余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在有新证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情况下,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与区法院沟通协调,通过法检两家的协作,努力促成了两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在办理的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商品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存在法定监督情形,一方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另一方面搭建平台,借助市院和法院力量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节约司法成本;在办理彭某某与龙某某房屋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70多岁的申请人因诉讼时效已过而败诉,但其实体权益受损,长期信访,在依法作出不予支持决定后,该同志主动向政法委汇报,并协调法院、当地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长达三年的信访案件。在控申部门工作期间,我院荣获全省“文明接待室”称号 。
科学有效监督,守护美好生活
作为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该同志见证了罗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路走来,在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的“破冰—繁荣”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入额后,带领团队进一步实现办案量和质的提升,立足办案,建章立制、加强宣传,扩大效果。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多部门会签文件,争取理解与支持,其中与区监委会会签《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被省院转发推广,正义网、四川长安网予以报道。多年来,与团队一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百余件,取得较好成果,2021年,公益诉讼办案组被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
守护绿水青山。主动聚焦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境污染20个点位,清理固体废物500余吨,关停“散乱污”企业2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人员增殖放流4.5万尾,修复水产资源及生态环境。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聚焦林地、耕地资源保护,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及国务院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对“未批改种”、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挖塘养鱼、堆放固体废物、构建“大棚房”等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林地50余亩、基本农田1300余亩。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好食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美食街”、学校周围小摊贩、小经营者、KTV持证、亮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规范“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对商家入驻的审查活动,有力保障罗江地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措施,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罗江人民用水安全。
守护国有财产。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企业排污费“费改税”等衔接工作和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追回费用1400余万元。
延伸监督触角,深化监督,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正义
该同志在办案中除注重案件本身走向外,还注重发现管理漏洞,完善治理体系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在办理红庙砂石厂非法占用50余亩基本农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案时,在询问举报人过程中,发现当地土地流转程序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土地流转不合法、流转费用低、管理部门查而不纠等乱象。最后使大面积基本农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当地群众利益受损。一方面监督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要求立即对被破坏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另一方面向当地镇政府建议采取措施,加强辖区土地流转指导及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同时,搭建平台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当地政府与违法主体沟通协调,提高土地流转费用,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真正实现保护耕地资源、加大基本农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群众收入,缓解群体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