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粉丝问蓝姐,“我隔壁的那个被法院判了十年的王二麻子,都还没坐完十年牢,咋个就回来了?难道说坐牢还放回去过年吗?”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问,明明刑期还没到,这个罪犯怎么就从监狱出来了呢?看过前面蓝姐讲的有关减刑的法律知识的人肯定要说了,一定是减刑后才提前释放出来的。当然,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的确可以减刑被提前释放,但是,除了刑满释放,还有一种暂时获得有限的人身自由方式那就是假释。
假释不同于放假,假释是一种提前恢复人身自由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但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又区别于刑满释法,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犯罪分子假释期间是有考验期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就是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无期徒刑的考验期是十年,并且在考验期内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那如果考验不合格咋个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假释期间的犯罪分子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发现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也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那如果是违反了上面提到的《刑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也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的刑期。
“蓝姐,我明白了,原来有些犯罪分子提前回来,是因为被依法假释了,这样有些人就能在春节回家和家人一起团聚了,这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给了那些真心悔罪、认真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一次提前获得自由的机会,那到底怎样才能申请假释呢?”假释的程序和减刑的一样,有着非常严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九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假释需要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也只有符合假释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被假释。
法律不仅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还关心每一个个体,不但严肃、公正,而且温情、人性,对于那些从监狱出来,重新回归社会的人员,蓝姐也在此呼吁大家能能够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去对待,不要贴标签、戴有色眼镜看人,而是给那些真心想改过自新的人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