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啊,我这里只要5个点,给您算4个
你不信?儿豁,都是真票,网上可以查真伪得啦
得,先给您开100万的试试,一般是先打钱再开票,咱兄弟关系您先验票再打都行
王总啊,再给我开100万……
王总啊,这次开1000万……
喂,老王,咋回事啊,税务局说票异常
喂……
喂……
不知从何时起,私家车门缝里的小卡片、电子邮箱里、大街小巷的墙上,网页弹窗广告,赤裸裸的显示“代开发票”、“正规机打”、“保真”等字眼。
今天蓝姐就带大家一起来“拔一拔”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那些事儿。
首先,蓝姐先给大家讲讲增值税的原理,简单地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扮演着代收代垫税款的角色,即其代国家征收税款,然后足额交还给国家,代收的增值税税款即为销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扮演代垫税款的角色,即代最终消费者暂时垫付税款,代垫的增值税税款即为进项税额。如果该产品继续被用于生产流通,则予以退税。结算时,应足额交还给国家的税款减去国家应退还的代垫付税款的差额,就是结算金额,即应纳税额。
为什么存在虚开的情况呢?当然是“无利不起早”。让我们来看看几种常见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背后的“利”在何处。
一、走逃型虚开
A贸易公司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专用发票开票-认证过程中的时间差,即开票时点信息查验为真,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B饲料公司虚开,B饲料公司给予A贸易公司“点子费”、“手续费”,开票后A贸易公司迅速走逃。最终导致B饲料公司拿到票后认证或认证抵扣后,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转出、补税。
二、货票分离型虚开
A钢铁公司欲向B建筑公司出售1000万元钢铁,但B建筑不需要发票。因A钢铁公司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需申报纳税170万元,所以A钢铁公司将该笔真实交易对应的发票转开给其他需票人C贸易公司。为规避打击,先将货物卖给C贸易公司后,C贸易公司以950万元价格卖给B建筑公司。最终B以低于市价50万元取得货物。C贸易公司取得专票抵扣170万元税款,并增加1000万元成本,逃避所得税250万元,共节约成本410万元。A卖钢铁票取得一定好处费。
三、税收优惠型虚开
A药材公司以60万元价格向B贸易公司虚开1000万元发票,为躲避监管、抵扣应报税170万元,A药材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向税务机关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900万元,虽收购农产品免税,不必足额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垫付81万元税款,又因“购”“销”相抵,仅需报税26万元,从而获利34万元。B贸易公司取得虚开的1000万元发票,抵扣税款170万元,节约110万元。
有人戏言,最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写着。可是还有一句话也要告诉大家,刑法里写的方法也是成本最大的方法,大到可能为此付出自由,甚至生命。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成本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蓝姐,我懂了。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被处罚了呀
那我给你讲讲文首张总的结局。张总经营了一家饲料公司,获利颇丰,由于运输业务中本应向其开专票的公司找各种理由推脱开票,张总的公司每次抵扣税款很麻烦。恰好张总认识了帮人开票的王总,开始张总也不太相信,拿到王总给的专票到税务机关认证顺利通过之后,张总便彻底相信,接受大量发票,直到税务机关监控到发票异常,通知补税,这时张总才发现王总消失了。
蓝姐温馨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基于真实购买货物的价款让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存在因接受发票抵扣而造成的税收损失的问题,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使有真实交易情况下接受虚开的发票不被判处刑罚,但因为接受的发票失控、走逃,也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甚至享有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可能被暂停享有优惠政策,那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所以,一切按规矩来办,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