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检察普法>> 【蓝姐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到底是啥?
【蓝姐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到底是啥?
时间:2024-05-24  作者:罗江区管理员  新闻来源:罗江区  【字号: | |

“蓝姐,这几年一直听到说只要认罪认罚就从宽,是咋个从宽喃?”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单地说,一是要如实供述,二是要承认犯罪事实,三是愿意接受处罚,只有达成这三点条件才能算认罪认罚,然后才能从宽。

“哪些阶段和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并且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蓝姐,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幅度能有多大?”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得,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但对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从严把握。

“那自愿认罪认罚要进行什么特别的程序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要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噢,我大致明白了。”

在此检察官提醒,虽有从宽制度,但切不可以身试法,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北路81号

版权所有: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蜀ICP备15015818号-3

电话:0838-3123986

川公网安备 5106030251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