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有了这份司法确认书,我们心里踏实多了。”农民工谢某某激动地说。
2024年3月,向某某、谢某某、杨某某3人跟随黄某某到成都市曹家巷某某广场做装修工,主要负责室内镜框安装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260元/天。2024年4月6日3人离开,离开前均未与黄某某对工资进行结算。因黄某某长期拖欠工资,3人讨薪未果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协助、引导3人收集固定证据,开展走访调查。2024年6月25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欠薪的金额进行确认后形成双方认可的工资结算单并现场签订和解协议。黄某某承诺于2024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资。承诺的期限到期后,黄某某只支付了部分工资。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检察机关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以“现场维权会”的方式当面、全面了解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维权会上,黄某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履约的意愿,同时说明了因近期工程不好做,工程项目部还长期拖欠他的劳务款导致目前手头确实无钱,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剩下的欠薪。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检察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制定和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了和解协议。为保证和解协议能够得到及时履行,减少当事人诉累,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托与区法院建立的《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检察和解+司确认”的方式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一条龙”服务让农民工吃下“定心丸”。